关于开展 第七届“理学·璀璨之星”评选及表彰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学院办公室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18-10-23

理学院/大数据学院关于开展

第七届“理学·璀璨之星”评选及表彰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激发学院师生员工干事创业热情,充分发挥潜心教育、刻苦读书的积极性,切实提高我院人才培养质量,经学院研究决定,在原“璀璨之星”活动基础上增加优秀教师评选及表彰环节。现就做好相关评选和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秀教师推荐

1.评选范围及名额

近三年来,在教学工作、科学研究、学科建设、思政教育、服务师生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含非在编人员)均可提名推荐。原则上,本届“理学·璀璨之星”评选表彰优秀教师2名,主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副处及以上学院中层干部不列入本次推荐表彰范围。

2.评选办法

1)支部推荐:以支部为单位,评选、推荐优秀教师1-2名(参照各系、部门人数,数学党支部、物理党支部各提名推荐2名,大数据党支部和行政党支部各推荐1名),填写《优秀教师推荐表》并于10月31日前报学工办。

联系人:吴鹤群(电话:85070713 邮箱:252658979@qq.com)

2)投票评选:经学院审议,确定候选人名单,并组织投票评比。

3)综合审定:根据推荐及投票情况,结合候选人现实表现,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表彰对象。

3.工作要求

1)推荐工作由各支部书记会同各系、部门,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推荐。

2)凡在工作期间有违规违纪行为并受到党政处分的个人一律不得推荐。

二、优秀学生推荐

1.评选范围及名额

在专业学习、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团学活动、学风建设、思想品德等方面表现优异或取得突出成绩的我院全体在校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留学生、自考生)、优秀校友均可参与评选推荐。同等条件下,我院“卓越班”学员优先推荐。原则上,本次评选表彰优秀学生(含校友)10名,具体人数可以根据实际评选情况进行调整。

2.评选办法

1)个人自荐:本人填写《“理学·璀璨之星”报名表》,于10月27日前交班长;

2)评选推荐:各班进行评选和推荐,一般每班推荐不超过3人。院学生会可独立推荐2人,由院团委确定最终推荐名单。研究生、留学生、自考生分别由相关学院机构评选推荐。

3)投票评选: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审议后,组织投票评选。

4)综合审定:根据推荐情况,结合候选人现实表现,经学工组审议、公示,报学院审定表彰对象。

3.工作要求

1)各班级的推荐工作由班长牵头负责,推荐名单需经班主任审核同意。

2)凡在就读期间有违规违纪行为并受到学校处分的个人一律不得推荐。

3)注重发现新典型,对近年来已获得过类似表彰的的个人一般不重复推荐。

3)被推荐的个人填写《“理学·璀璨之星”报名表》,以班级为单位,于10月29日前交学工办,电子稿发送至邮箱:252658979@qq.com。


联系人:吴鹤群老师(85070713)


附件:推荐条件及推荐表


学院办公室、院工会、学工办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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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者:吴鹤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