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关于第二实践学期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学院办公室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07-01-23

 
    根据学校关于“两个实践学期教学工作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实践环节的教学,抓好第二实践学期的管理及实习资料的归档工作,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1、各学院实习前应订出各实践环节的实习大纲、任务书、实习计划等文件,发给学生每人一份,指导教师每人一份,并要填写实习单位、实习课题、指导人员、学生人员等内容的“浙科院第二实践学期实习安排汇总表”。相关资料学院留存一份,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和“浙科院第二实践学期实习安排汇总表”送教务处一份(实习后一周内)。
2、实习中,指导教师要去各实习点进行检查,组织学生对实习环节进行实习质量评议,并把评议结果及时反馈给教务处。
3、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制定考核标准,考核学生实习成绩(实习成绩按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进行评定,实习缺勤1/3及1/3以上或旷课3天以上者,成绩按不及格计,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分),并要组织学生分组进行实习答辩。实习成绩学院留存一份,并录入到学校的“高校现代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实习结束三天内)。
4、实习结束后,学院每个指导教师写出实习总结,学院写出全学院的总结,相关资料学院留存一份,实习答辩安排表学院的实习总结送教务处一份(实习结束后两周内)。
5、第二实践学期结束后,将评出优秀指导教师、优秀学生和优秀实习小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