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人事处《关于开展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

信息来源:学院办公室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06-10-13

关于开展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有关部门:
学校近期将开展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为做好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定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对象:
1、获得学士学位,在相应岗位上经过一年以上见习试用,并考核合格者,可初定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2、获得硕士学位,在相应岗位上经过三个月以上见习试用,并考核合格者,可初定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或获硕士学位前后专业工作年限相加满三年且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一年以上,可初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者,可初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4、大学专科毕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相应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初定为员级;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员级工作二年以上,经考核合格者,可初定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5、已具有初级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须转定现岗位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以上人员中,初定(转定)助教、讲师及教育管理系列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者,须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二、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程序:
1、各单位于20061017日前,将符合初定条件人员的基本情况录入《浙江科技学院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名册表》(名册表在校园网ftp://172.76.11.2人事处或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报学校人事处,并领取《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
2、申报人员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任职资格表经所在单位签署考核意见后,于20061024日报学校人事处审核。
注:逾期不再受理。
三、上报材料:
1、《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二份;
2、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