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06-07学年第一学期实验教学任务的通知

信息来源:学院办公室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06-06-21

各系、实验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的结合,规范实验教学管理,明确实验室的实验教学任务,合理安排实验时间与批次等,提前做好实验教学的准备工作,接教务处有关通知,请各系、实验中心组织有关任课老师认真填写实验教学任务书。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有课内实验学时课程由任课教师填写该表 理论课老师填部分,一式三份,并由教师所在学院实验室主任或教研室主任签字认可。(该理论教师接受下学期教学任务后二周内完成)
    2、若教师所在学院可承担该实验任务的,直接交学院实验室主任,下达给相关的实验室,再由实验课老师填写实验课老师填部分(实验课老师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完成)
    3、若本学院不能承担该实验任务的,则由本学院实验室主任建议承担本实验任务的学院别,并将该表一式三份交教务处,由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转交给其他相关学院负责承担实验任务。(实验课老师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完成)
    4、独立设课的实验教学课程由该课程任务承担者(教师或实验人员)负责填写。
    5、该表填写完成后,一份留学院实验室,一份返还给任课教师,一份由部门实验室主任收齐后,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统一交教务处备案,
    6、承担实验任务的实验人员,根据该实验教学任务及各班级课表(课表可向各学院教务员查询)合理安排实验周课表,并在开学后两周内(至少在上本实验课前一周)将实验周课表交教务处备查。
    上报后的《实验任务书》和《实验教学周课表》是每学期核算工作量及实验教学秩序检查的依据,各教学单位应确保按实验任务书和周课表的计划安排实验教学工作。
    实验时间,内容、指导人员、地点等的安排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如因特殊情况,需变更者,应与理论课程调课一样填写请调、串课报告单,经教学部门教学负责人和教务处主管人员签字同意后方可调串,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可与教务处:洪哲、王德栋老师联系,电话85070122,85070121。
    特此通知。


相关文档请点击下载:
实验教学任务书
实验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