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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报
转发教务处关于办理“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学生身份证明“的通知
信息来源:学院办公室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06-01-09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关于《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和上级的有关要求,我校将为全校学生办理“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学生身份证明”(以下简称“证明”)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明”由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学校教务处负责“证明”的管理和开具工作。各二级学院(部)负责学生身份的审核。
二、学校开具“证明”的对象是我校在校全日制大专、本科生。
三、“证明”开具程序
1.申请教育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学生首先向所在学院(部)提交书面申请,二级学院(部)负责对学生身份进行审核。
2.二级学院(部)对学生身份审核无误后为学生开具《办理“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学生身份证明”》申请单(可从教务处的下载专区中下载),申请单共二联,其中正式联和存根联均须填写清楚存款学生的姓名、所在学院(部)、行政班、身份证号码和索要“证明”的银行名称,骑缝和落款均要盖学院(印章),并且经办人要签名,存根和学生申请由所在院(部)保存备查,正式联交教务处。
3.教务处根据各二级学院(部)递交的正式联向相应银行开个“证明”,并保存正式联备查。
四、二级学院(部)要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把关,并做好审核和相关资料的保存工作。
教务处
2006.1.5
附件:
办理“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学生身份证明”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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