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做好200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学院办公室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05-06-09

各位老师: 今收到“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做好200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现转发如下:新闻主题:关于做好200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新闻发布者:rsc 发布时间:2005-6-8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就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破格申报、年度考核要求:学历、任职年限未达到评审要求须破格申报,但一般不允许学历和任职年限双破格申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近三年以来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合格”以上方可申报。破格申报人员,近三年以来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优秀或任职期满考核为“优秀”,任职期满考核优秀者近五年年度考核必须有一次及以上优秀。 二、关于时间界限:2005年评审工作中,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任职年限时间均截止到2005年年底。2005年8月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者不属于申报范围。 三、关于岗位培训的要求: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后入学毕业(含助教进修班、研究生主干课程结业)的教师和1998年及以后上岗的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必须参加岗位培训。岗位培训的合格成绩作为转正、定级、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四、关于外语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或浙江省外语水平等级考试,外语考试合格者方可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根据浙人专〔2004〕237号文件精神,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1、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 2、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3、国内取得硕士学位或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转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原系列没有或放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要求的除外)。 5、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二级合格证书或大学本科以上外语专业毕业,申报非外语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合格证书或大学专科外语专业毕业,申报非外语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6、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译文累计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正式出版过古文字研究专著,或获得过国家级语言奖的,可免于古汉语考试。 7、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8、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9、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0、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关于计算机要求: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结果纳入全省各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范围。2002年起经考核合格持有的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计算机考核新二级(win95/98 internet)合格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05年底,2006年起须持有计算机应用能力windows 2000/xp & office(简称三级)合格证书;或持有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二个模块)。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考试: 1、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2、获全国计算机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3、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市地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4、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岗位培训、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等考试的合格证书在相应的评审会评定之前都必须获得,否则按不具备规定条件处理。 六、时间安排 根据省教育厅职称工作的时间安排,我校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间安排如下: 1、6月15日前,各单位、各部门将本年度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基本情况录入《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表》,报学校人事处,并提交本年度晋升高级职务人员的专家送审论文二篇(原件一份,复印件副高级一式二份,正高级一式三份),经资格审查后下发相应的表格。逾期不予受理。 2、6月中旬,申报高级职务人员的送审论文送外单位鉴定。 3、6月28日前,各单位、各部门在任职期满考核的基础,完成推荐工作,并将职称评审材料交人事处,报送材料严格按规定执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考核表》中所填专著和论文必须是2005年10月10前已正式出版发表的。 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材料都不予受理。 4、9月份,学校学科组、中评委评审、推荐。 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政策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附件: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2005年度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要以《高等教育法》、《教师法》为依据,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中心,坚持科学发展观,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要努力做到:有利于不同类型高校按照本校的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建设和管理教师队伍;有利于优化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利于加强学科建设,培养高层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有利于增强活力,提高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进一步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培养创新人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在教师职务评审中,要强化教学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参与教学改革和学科专业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教学改革成果、教学获奖应与科研成果、科研获奖一视同仁,均作为评聘教师职务的重要依据。要强化学风要求,倡导科学严谨的治学态度,克服学术上的急功近利和浮躁作风,坚决抵制学术腐败和弄虚作假行为。对违反职业道德、学术道德者,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有关评审政策 (一)学历要求:申报高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学历。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1971年以前毕业,合格学历为本科;1971年以后大学本科毕业(含大普毕业生),经过进修,确认已掌握研究生主干课程(4-6门),学历视为合格;本科院校40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音乐、体育、美术、护理、思政等专业教师暂不作要求。 (二)对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中未取得与高校相对应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不受资历、工作年限等条件的限制,可根据其实际水平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可免考。 (三)根据公共体育课教学性质和特点,公共体育教师高级职务评审,采用业务素质、工作业绩量化考核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有体育学科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高校公共体育教师职务评审,也一律采用量化考核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四)对长期从事农技推广工作或在农业第一线蹲点扶贫,任现职以来多次主讲专业课1门以上,取得了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教师,在晋升高级职务时,外语、计算机可不作要求,并适当降低论文、科研等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到农村任科技特派员和农村工作指导员的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破格申报、年度考核要求:学历、任职年限未达到评审要求须破格申报,但一般不允许学历和任职年限双破格申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近三年以来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称职”以上方可申报。破格申报人员,近三年以来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优秀或任职期满考核为“优秀”。 (六)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不含筹建)和合并到普通高校的原中专教师不再参加中专教师系列的评审,已评上中专教师系列职务的教师应在任现职满2年后才能申请高校教师系列职务的转评。享受优惠政策平行过渡的教师职务评审仍按浙教高科〔2000〕54号文件执行。 (七)对机关分流到高等学校、政工系列、工程和图书资料等人员的职务评审,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关于论文、论著、科研成果 (一)为提高教师论文论著质量和科研水平,从今年起申报正高职务,论文论著限填8篇(部);申报副高职务,论文论著限填5篇(部);省部级及以上和厅局级及以下科研项目各限填5项。 (二)论文、论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至2005年10月10日前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科研项目需注明立项号;表彰奖励的内容应与本人拟聘职务岗位的专业相一致。 (三)论文、论著等送审鉴定工作,必须由学校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须将2篇(部)及以上代表作送3名具有正高级职务的在职校外同行专家鉴定(申报教授职务其中至少2名教授)。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须将2篇(部)及以上代表作送2名具有高级职务的在职校外同行专家鉴定(申报副教授职务其中至少1名为正高级职务,1名具有教师系列职务)。增刊论文不得送审。 接收论文、论著鉴定的高校,须聘请与申报人所从事专业相近、学术水平高、能秉公办事、有较高知名度的同行专家鉴定。申报人的亲属、直接指导教师和合作者均应回避。 各高校要认真对待送审论文的专家鉴定结果,对送审鉴定结果不满意而进行篡改或重新送审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评审资格。 四、评审规定及程序 为进一步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增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透明度,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统一规定进行评审。建立职务评审诚信机制,严把推荐质量关。申报人员要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学校对申报人的评审材料、评审结果要以一定方式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应认真调查核实。对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事实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其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对参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如与上述作假、舞弊行为有关,应予以严肃处理。 五、报送材料严格按规定执行。为推进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信息化管理,今年起职务评审综合表等信息统一使用《浙江省高校教师职务评审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的信息数据与申报材料一并上报。《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考核表》用A3纸双面复印10份(破格18份),《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名册》用A3纸一式3份。《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表》中有关教学工作、论文论著和科研项目须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并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考核表》中所填内容一致。 高等学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综合考核表(工程、图书资料)一式25份,仍按原评审方法进行。 材料受理时间为2005年9月20日到10月10日。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材料都不予受理。 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政策认真做好评审工作。 附件: 1.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名册 2.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考核表 3.高等学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综合考核表(工程、图书资料) 4.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5.外语(古汉语、医古文)免试审核表 6.公共体育教师量化考核评价体系 以上所有附件和《浙江省高校教师职务评审信息管理系统》可到浙江教育网(www.zjedu.org)“教研师资”栏下载。 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