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进教师助讲培养范围
1.第一类是年龄在35周岁以上(不含35周岁)且中级及以下职称新进教师,或35周岁及以下且高校经历多于3年新进教师,培养期限一般为半年;
2.第二类是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没有高校从教经历的新进教师,培养期限一般为一年,特殊情况需继续培养的可延长至一年半或两年;
3.第三类是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高校从教经历少于等于3年的青年教师,培养期限一般为一年,特殊情况需继续培养的可延长至一年半。
4.连续三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位居二级学院(部)末尾5%且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及其他经学校考核认定,认为需要提高教学水平的教师,培养期限一般为一年,特殊情况需继续培养的可延长至一年半。
注:年龄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24年9月30日。
二、新进教师助讲培养要求
1.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新进教师均需参加新教师研习营,完成新教师研习营培训并考核通过可获24学时;第二类新进教师助讲培养期间(一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144学时,第三类新进教师助讲培养期间(一年)培训学时不少于132学时。
2.第二类和第三类新进教师在助讲培养期内,需完成助讲培养相关工作,并将其完成情况详实记录在新进教师助讲培养日志,上传至教师发展数字化平台,纳入考核。培养期满,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按要求完成参加培养的总结报告,接受学校及部门的考核。
三、新进教师助讲培养安排
助讲培养安排如下表:
序号 |
助讲培养内容 |
时 间 |
1 |
新进教师助讲培养系列活动(结对、新进教师研习营、随堂听课、辅导学生、试讲、教学研讨等) |
2024年9月-2025年6月 |
2 |
新进教师与指导教师结对 |
2024年9月20日前 |
3 |
新教师研习营开营仪式 |
2024年9月底 |
4 |
新教师研习营系列培训活动(参加教学发展论坛、教学沙龙、工作坊、教学观摩等) |
2024年10月-2024年12月 |
6 |
新教师研习营考核 |
2023年12月-2024年1月 |
7 |
新进教师助讲培养结业考核 |
2025年6月 |
四、指导教师选聘及职责要求
1.指导教师选聘实行单位推荐与指导教师自愿申报相结合。每名导师一般只指导1名青年教师,因特殊情况可增加被指导人数,但最多不超过2名。同时指导2名新进教师的,指导第2名新进教师的工作量补贴减半。近三年如指导的青年教师考核不合格或延期未通过考核的指导教师不能选聘为此次助讲培养导师。
2.指导教师应当具有高尚的师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高校教龄五年以上。指导教师与被指导新进教师归属同一学科或相近学科。
3.导师和被指导的新进教师如中途提出终止指导关系的,需提出正当理由,经部门同意并落实好新的指导教师后,报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4.优先聘用各级教学名师、省高校优秀教师、教坛新秀、校优秀主讲教师、卓越教学奖获得者、省级教学比赛获奖教师、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专家等担任指导教师。
5.指导教师应从教学的各个环节和教学活动对新进教师进行认真指导,参与或承担新进教师助讲培养考核,出具相关听课记录(不少于7次)及指导意见和建议。
五、注意事项及要求
1.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新进教师助讲培养工作,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的助讲培养工作,核实需要参加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教师名单,推荐合适的教学导师。
2.培训考核分为中期考核和结业考核。中期考核在参加培训的次年1月进行,考核合格者,学校颁发教学上岗资格证书,结业考核在参加培训的一年后进行,主要考核内容是对新进教师助讲培养规范化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合格者,学校颁发助讲培养结业证书。
3.参加助讲培养的对象不独立承担教学任务,参加助讲培养的新进教师年度工作考核等级参照助讲培养考核结果及相关工作表现确定。
4.未获相关证书要求的教师,若独立执教,其工作量将不被认可。暂不合格的教师,需继续承担助讲工作,两年之内经过多次考核均未合格的教师,学校将根据实际及相关规定,对其做出调整岗位或解聘等处理。
5.各学院(部)请核对本院新教师名单,于9月20日前将《浙江科技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结对信息登记表》(附件1)、《浙江科技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结对信息汇总表》(附件2)纸质稿交至教师发展中心(图西209),电子稿请发送至fdc231@zust.edu.cn。
联系人:方老师,电话:85070231
教师发展中心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