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高等教育的战略部署,认真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服务学校“两项突破”攻坚任务,积极总结我院高等教育教学经验,深化教学改革与创新,有组织、有策划、有实效地做好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孵育和指导工作,进一步加大教学改革力度,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经学院研究决定以立项方式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结合当前高等教育改革热点难点和教育教学的特色与优势,反映近年来我院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取得的新成就,代表未来高等教育改革方向。突出问题导向,从行业发展、国家需求和学校特色的角度思考教学改革的切入点,鼓励加强顶层设计,跨学科跨专业系统培育和资源整合,遴选基础扎实、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成果,充分总结、整合优质资源、凝练提升现有成果、深度挖掘潜在成果,优化教学团队,打造“品牌”,补齐“短板”,全面提升成果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形成一批高水平的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成果。
二、选题范围
主要围绕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研究和实践而取得的成果,重点包括:
1.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改革需求: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和创新;战略关键领域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
2.教育科技人才一体统筹推进机制研究:科教融汇,产教融合,深化学科交叉融合,“四新”专业建设,复合型人才、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改革探索;
3.数字化赋能因材施教有效途径研究:人工智能技术在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和一流教材建设、在教学内容及方法上的改革与创新、在虚拟教研教学、在师生数字素养提升路径等方面的研究;
4.五育并举融合路径研究:构建“大思政”育人格局,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一体化改革和探索;五育融合的方法、路径与实践研究等;
5.实践育人模式研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研究、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和实践探索等;
6.教育评价改革研究:围绕学生学习成效的课程评价、教学评价、教育教学管理服务评价上改革探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的改革与实践;
7.其他: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研究、教学综合改革研究等。
三、评选条件
1. 申报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师德师风,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创新精神和丰富的教学与管理经验、具有清晰的成果培育思路。
2. 要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取得明显效果;具有示范性和推广作用。
3. 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重要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3. 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连续从事高等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5年以上,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7人。作为第一完成人只能申报1个培育项目,主持或参与的培育项目总数不能超过2个。
4. 已获得各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如经后续建设确有深入拓展、内容和体系有较大改革、水平有显著提高者,可以重新申报。
5. 鼓励跨专业、跨系(中心)统筹规划、整体组织、整合申报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创新性的综合性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四、工作安排
1. 教师个人申报,各系(中心)进行排序推荐不超过2项。
2. 学院将组织专家进行遴选,本次拟立项培育项目3—4项,专项连续资助3—4年,每项每年资助经费3万元。
3. 项目管理。学院对于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开展全过程监管,按照“能上能下,动态进出”的原则,每年进行考核和管理,进行动态调整。对于培育成果检查不合格的,取消培育资格,对于考核优秀的项目,酌情增加培育经费支持。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请各系(中心)于2026年5月29日前将《浙江科技大学理学院教学成果奖培育计划书》(见附件)汇总统一报送学院,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卫华
地址:A4-229
联系电话:0571-85070725
理 学 院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