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十三五”省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学院办公室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19-09-25

关于做好“十三五”省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学校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9-09-24 16:51]


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本科高校“十三五”省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279 号),学校决定对我校“十三五”省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进行中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纳入中期评估的范围为《关于公布浙江省高校“十三五”优势专业建设项目的通知》(浙教高教〔2016〕164号)确定的 2 个本科高校优势专业建设项目和《关于公布浙江省高校“十三五” 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的通知》(浙教高教〔2017〕29号)确定的 6个本科高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名单见附件 1)。

二、评估程序

 相关专业对照省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对前期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与自我评估。重点围绕改善专业基础条件、加强专业师资队伍、深化专业教学改革、创新专业办学模式和强化专业社会服务等五方面建设任务进行对照检查,总结经验、查找差距,提出整改计划,并填写《浙江省本科院校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中期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和《浙江省本科院校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专业建设状态数据表》(以下简称《状态数据表》)(见附件 2、3)。在此基础上,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校内评估,并将中期评估材料上报教育厅。教育厅将组织进行抽评,必要时组织实地抽评。

三、评估结果

 自评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评估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将中止建设计划并取消建设资格。中期评估结果将作为申报教育部一流本科专业“双万计划”的重要参考,不合格的专业不得申报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四、报送材料与时间要求 

    请相关学院于10月21日前将《评估报告》和《状态数据表》书面材料一式10份交教务处210办公室,电子稿发至cjq0816@zust.edu.cn,联系人:陈洁琼,电话:85070118,办公室:行政楼210。

附件: 

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本科高校“十三五”省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279 号)

2.浙江省本科院校“十三五”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立项名单

3.浙江省本科院校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中期评估报告

4.浙江省本科院校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专业建设状态数据表

5.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十三五”优势特色专业评估指标体系

 教务处  

                                                  2019年9月24日


附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