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相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学院办公室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19-06-03

二级学院(部、中心):

为了规范我校各级各类考试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考试的命题管理与规范,现对2018-2019-2学期的期末考试相关事项做如下要求。同时对在考前泄露试题(泄密)、试卷重合率高、错批(错登、漏登)及命题难易不当等方面出现违反《浙江科技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浙科院教[2015]20号)文件所规定的事项,学校将严格按上述文件进行处理。

一、试卷命题及审查

(一)本学期两校区所有集中考试继续施行“诚信考试”,需在试卷表头“试卷类型”处标记“闭卷/开卷(诚信考试)”,参加诚信考试科目的试卷命题应采用“变换卷”,每个考场需2套及以上。试卷类型为A卷(A1A2)及B卷。AB卷内容不得重复。

(二)命题内容及格式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命题教师应填写《浙江科技学院课程考试命题计划》(附件1)。每门考试课程要求出份量相当、题型相同的AB卷,并附详细评分标准。

(三)命题时避免与近三年考题重复。尽量避免出现课本上的原题,杜绝划定课本上若干个题目直接考其中部分此类现象。把握试卷难度,避免出现半小时内一半学生交卷现象。

(三)命题完成后,试卷命题人(或统卷人)应根据《浙江科技学院试卷命题自查(互查)表》(见附件2)进行自查,或进行同课程组成员互查,确保试卷命题质量。

(四)由命题教师在考试前一周凭《浙江科技学院试卷付印程序单》(在二级学院教务办领取)将试卷原稿送到校文印中心印制,试卷原稿不得在文印中心计算机上打印。

(五)《浙江科技学院课程考试命题计划》及《浙江科技学院试卷命题自查(互查)表》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审查,各命题教师也可采用学院自定试题命题计划及自查互查方案。

二、监考巡考

(一)监考教师应遵照《浙江科技学院教师监考职责》及《浙江科技学院诚信考试规定(修订)》,尽职尽责履行监考责任,不得随意找人代替监考。

(二)巡考人员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加强巡查频率和力度,及时发现并通报异常情况(如半小时内超过半数交卷等情况)。

三、试卷评阅

(一)试卷批阅时应以《浙江科技学院考试试卷及成绩评定评价指标体系》为标准,本着“给分有据”的原则,客观公正的进行评阅。

(二)考试形式为考察的,应以《浙江科技学院考查成绩评定评价指标体系》为指导原则,同时应保留学生的过程性评价记录(纸质稿或电子文档)。

四、成绩登记

(一)成绩登记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超过5%的差错率就会导致教学事故(差错)的结果,并直接对学生造成重大影响。请任课教师在成绩录入前应做好学生名单的及时维护,学生特殊情况的及时备注,成绩录入时务必做到谨慎严谨,反复核对,确保成绩的准确有效。

(二)教务系统本学期增加了“模板导入成绩”功能:将学生名单下载到本地,维护好本地文件后,载入成绩。导入和在线输入两种方式也可混合使用。导入方式的优点是:成绩保存在模板中,可多次尝试,成绩不会丢失。请注意:⑴ 请尽量使用IE浏览器 。⑵“缺考”、“取消考试资格”等成绩备注需在线标注。⑶ 成绩保存及提交操作系统资源占用量大,点击“保存”后大约需要3-5秒种,请耐心等待“保存成功”提示弹出。⑷ 操作前请仔细阅读页面红色字体提示和模板文件内的注意事项 。有问题可咨询教务处0571-85070233(贾瑾)。

五、课程试卷抽测

2018-2019-1学期开始,将加强课程试卷抽测的管理,对于不符合《浙江科技学院考试试卷及成绩评定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3)的教师,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教学事故责任。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宣传和培训,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应切实担负课程抽测及整改指导的职责,确保新老教师对于试卷命题及批阅规范的准确理解及贯彻执行。

六、保密要求

(一)教师不要在公用计算机上出试卷,须用独立的计算机出卷或独立的U盘存储,尽量避免将个人信息、试卷等涉密文件存放在同一个U盘当中。

(二)全校性公共基础课的试卷,经分装和加封后,可存放在试卷保密室,在考试当天开考前一小时由主考教师负责领取或存放在二级学院(部、中心)试卷保管专用柜,柜子要加锁,钥匙由各二级学院教务秘书保管,在考试当天开考前一小时由主考教师负责领取。

非全校性公共基础课的试卷,经分装和加封后,由主考教师领回,领回后2小时内必须交到各二级学院(部、中心)试卷保管专用柜存放,柜子要加锁,钥匙由各二级学院教务秘书保管。考试当天开考前一小时由主考教师负责将封装好的试卷从教务秘书处领回并于开考前30分钟带到考场。


在教育部“以本为本”、从严治学的精神引领下,希望各二级学院加强新老教师的教学管理政策文件的学习工作,重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共同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和规范意识。


附件:《关于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相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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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