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期末集中考试课程安排和诚信考试安排的通知

信息来源:学院办公室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19-04-01

关于期末集中考试课程安排和诚信考试安排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学校要求,期末集中考试安排(包括分散考试)需提前公布(第十一周公布),便于安排后续工作。请将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的所有课程进行统计、安排,并按本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报教务处,交教务处备案的书面稿须由各单位教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一、期末考试周内集中考试课程安排的相关工作要求(注意区分校区):

1、期末考试周时间为201962473(双休日除外),考试周内主要安排公共基础课、小和山、安吉校区第16周结束的四统一等专业基础课;原则上要求每个年级、每个专业安排3门课程在集中考试段;需要安排上机考的考试课程由学院安排分散考试,务必提前与相关机房联系安排考试时间地点。请各学院对照开课计划确定集中考试课程,并于418(第八周)前在“校园信息平台--考试管理”模块中将参加集中考试课程的考试方式设置为“集中”,考试时间段设置为:小和山校区考试时间段设置为“A”,安吉校区考试时间段设置为“E”,并交一份集中考试课程书面稿到教务处备案(备注栏注明小和山校区和安吉校区)。

2、所有任选课、校选课C类外语的大学英语等除外)等均由各开课学院安排分散考试,其形式可以是随堂考或分散考。

3、对期末考试安排有特殊要求如专业基础课、某两门课号不同的课程、因课程停开而安排重修学生参加其替代课程,随堂听课的重修任务等必须排同一时间考试;对期末考试场地有特殊要求如必须安排在听力教室、多媒体教室等,务必以书面形式附于集中考试课程书面稿之后报教务处。

二、分散考试的期末考试课程由各学院进入“校园信息平台--考试管理”模块,将其考试方式设置为“分散”,排考也须在第十一周完成,考试课程安排在第17周,须在集中考试周之前。

三、根据学校《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诚信考试规定(修订)的通知》(浙科院教〔201748号)文件规定,诚信考试的范围,原则上期末集中安排的考试均实行诚信考试(安吉校区和小和山校区)。要求各二级学院召开诚信考试动员大会,辅导员、班主任、任课老师等分赴班级开展诚信考试宣传,确保诚信考试工作的顺利开展,全体同学以班级为单位举行诚信考试主题班会,全班学生每人在《浙江科技学院诚信考试考生承诺书》上签名。

注意事项:

考试方式请在第七周(48日)后开始设置。

课号不同的课程要求排同一时间段(同一份试卷)的考试,应符合一定条件,至少总课时、学分、大纲均要一致。

★期末集中考试安排后,原则上不再变动,请事先做好相关工作。

分散考试的课程安排在第17集中考试周之前如分散考试时间安排在集中考试周的,系统将不能判断出学生是否与期末集中考试冲突,请大家注意尽量避开或直接设置为集中考试

★第16周的615周六是英语等级考试,注意不要安排任何考试、答辩等。

附件:

教务处

201941

/uploads/file/20190401/20190401101463636363.zip

链接:http://jwc.zust.edu.cn/info/1022/476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