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01051 陈江锋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浙科院教2009[13]号)和《浙江科技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浙科院教2017[44]号)规定,上述同学给予退学公示,公示期:2018年4月4日---2018年4月10日,上述同学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理学院教务办(A4-212)教务员老师书面反映申述。
上一条:关于修订2017版人才培养方案的补充通知(教务处【2017】36号)
下一条:关于开展课程考核情况抽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