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学生修读学分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学院办公室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18-03-21

关于统计学生修读学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每学期补考结束,学校对在校学生进行修读情况统计.每学期获得学分小于10学分的,给予退学警示处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补考成绩录入结束(截止321日)后,各学院应对本院学生的学期学分获得情况进行审核。对于在2017-2018-1学期获得学分少于10学分的学生,相关学院应填报“退学警示学分统计表”。统计表的电子及纸质文档请于327日前报教务处。

注意事项:

1、获得学分含统计学期实际修读并获得学分的各类课程。

2、请务必关注相关学生所涉及的未在提交状态(缓提交)的成绩记录。

   

 

 

 

教务处

2018-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