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实践学分认定依据:《浙江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及实践能力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浙科院教[2009]14号)
科研实践学分认定程序及时间要求:
1.下载《浙江科技学院学生科研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uploads/file/20160422/20160422124213451345.zip,由学生本人填写并附相关的证明材料(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可不附材料),交所在班级初审并汇总(若有课外参与教师科研活动的还需填写《浙江科技学院学生课外参与教师科研活动学分认定申请表》)。
学生所在班级于2016年4月30日前将全班学生的申请表及《浙江科技学院2017届**班科研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报理学院A4-220。
2.所认定的科研实践学分由各二级学院向学生公示一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