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通过选树先进典型,引导师生向身边的榜样看齐靠拢,进一步激发学院师生潜心教育、刻苦读书的积极性,切实提高我院人才培养质量,学院决定开展第十三届“理学·璀璨之星”评选表彰工作。
一、评选范围
在专业学习、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团学活动、学风建设、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或取得突出成绩的我院全体在校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留学生、自考生)、优秀校友及团队(寝室、竞赛队伍、科研团队、学院内学生组织与社团、退伍军人团队等组织)均可参与评选推荐,择优选拔。
二、评选方法
(一)推荐条件:
凡在就读期间有违规违纪行为并受到学校处分的个人(团队)一律不得推荐。
(二)推荐要求:
注重发现新典型,对近年来已获得过类似表彰的个人(团队)一般不重复推荐。
(三)个人申报:
本人或团队负责人填写《“理学·璀璨之星”报名表》,将个人(团队)报名表于11月28日(周四)15:00前交至A3-231汪昊老师处,电子稿以及获奖证明电子版佐证材料发送至邮箱1007732745@qq.com并将文件夹命名为:理学院+专业班级(团队名称)+姓名。
(四)投票评选:
对候选人(团队)材料进行审议后,组织投票评选。
(五)综合审定:
根据情况,结合候选人(团队)现实表现,经学工组审议、公示,报学院审定表彰对象。
三、表彰与奖励
计划于12月中上旬前后完成展示表彰工作。在大学生活动中心(水晶剧院)为每个“理学·璀璨之星”(个人或团队)颁发荣誉证书,于“浙科大理学”公众号进行风采展示,并奖励人民币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