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下半年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理学院分团委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16-11-10

 

各团工委、分团委: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必然要求。

为扎实推进党的新生队伍建设,各团工委、分团委需严格遵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意见》(附件1)要求,完成“推优”工作。“推优”过程中,准确把握所推团员质量,将优秀团员青年吸收到党员队伍中来。“推优”名单确定后,应及时填写《浙江科技学院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附件2),落实积极分子培养的相关规范要求。安吉校区学生的推优由安吉校区团工委负责。研究生的推优由学科所在二级学院分团委负责,研究生团工委做好配合工作。

请各团工委、分团委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于428日前电子版上交《浙江科技学院优秀团员青年入党推荐统计表》(附件3)至2832056256@qq.com

附件一: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意见

附件二 浙江科技学院优秀团员青年入党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