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文件中关于科研、教学、教研等工作的工作量核算办法以及多人完成工作的分配办法,特重申如下:
1. 多人完成工作的鉴定:(1)原则上是指某项工作由多位教师共同完成的,各类项目、论文、教学任务、获奖、成果、专利等由多位老师署名的,这些预先署名的作者或完成人,认定为该项工作的共同完成人。(2)没有预先署名的,但是实际参与的,例如教学中出现的代课,实际参与的科研教研等,必须由本人提供证明材料,第一完成人签字确认,提交学院和学校对口部门审核并盖章同意的。(3)以团队形式申请整个聘期考核的,团队成员可以作为共同完成人。
2. 多人完成工作的工作量分配可按照下面二个办法之一:(1)按照学校规定的多人完成工作的分配系数;(2)由负责人按成员的实际贡献度分配工作量。
3. 其它说明:(1)学校学院审核发现、或被投诉的违反规定分配的工作量,经核实后,这部分工作量没收给学院,将不再返还给负责人。(2)教师的个人教学科研业绩考核以聘期考核为主,个人年终考核是侧重全年的综合性考核,教师个人当年完成的教学科研业绩将是绩效分配的主要依据,具体见理学院2016年7月通过教代会的绩效发放办法。
理学院
2016/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