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 暨新苗人才计划中期检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理学院分团委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15-06-08

分团委,各2014年度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团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技厅、团省委和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号)的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的管理,促进项目按照进度开展研究,同时了解我校2014年度浙江省大学生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校团委将对我校2014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我校2014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予以立项的36个项目须全部参加中期检查(清单见附件1)。

   二、检查程序

   由各项目团队填写中期检查报告(附件2),经指导老师签署意见后,将纸质稿一式一份交项目主持人所在二级学院审核;二级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分团委统一将中期检查报告(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3)纸质稿,各一式一份交至校团委,同时将中期检查报告和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团委邮箱2832056256@qq.com。所有材料上交截止时间2015年9月20日。

   三、检查要求

   项目中期检查合格须完成以下任务中第1项的内容,项目结题合格需完成以下任务中第2项的内容,一般不予提前结题。

   1、项目成果为论文类的要形成文字初稿;项目成果为实物的须完成设计的60%以上的工作内容,并得到指导老师的认可;

   2、完成项目申报书中提出的预期成果,如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科竞赛获奖,申请授权专利和实物模型制作等。

   四、其他说明

   原则上所有项目不得延期中期检查或延期结题。如特殊原因需延期,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延期申请(见附件4),得到指导老师和所在二级学院的同意,并报团委批复。对无正当理由,中期检查不合格或自行中断的项目,学校将酌情取消该项目的计划,追回已拨项目专项经费。同时,相应减少下一年度所在二级学院立项名额数;对项目指导未尽到相应责任的指导老师,将限制其下一期的项目指导权限。

 联 系 人:石大力 8507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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