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学院大学生物理实验技能竞赛章程

信息来源:学院办公室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09-05-08

浙江科技学院大学生物理实验技能竞赛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浙江科技学院大学生物理实验技能竞赛是在学校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领导下,由理学院承办的校内大学生科技竞赛。

举办本竞赛是为了激发大学生对物理实验的兴趣与潜能,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提高学生实验操作规范和实验技能,达到创新型人才培养的目标,促进物理实验教学改革。

第二条  原则

本竞赛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竞赛规范性。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竞赛组织机构职责

1.物理实验技能竞赛委员会制定和修改本学科竞赛实施方案;

2.承担竞赛的培训和日常具体的组织管理工作,包括:确定指导教师,负责竞赛的报名、宣传、培训和选拔,为竞赛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筹集经费的参赛条件,开设相关的课程,向竞赛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管理材料等。

3.议决其它未尽事宜。

第三章  参赛资格和报名手续

第四条  参赛资格和对象

参赛对象为在本校所有年级、所有专业学生。参赛选手分物理专业和非物理专业组。

第五条  参赛报名

竞赛每年举办一届,学生以个人或两人一组为基本参赛单位,向竞赛组织机构报名参赛。

第四章  竞赛方式及程序

第六条  竞赛方式

由竞赛组织委员会,预先公开竞赛内容范围与要求,开放实验室场地和相关设备供选手一定时间的场外准备。

竞赛委员会负责场地、仪器设备、报名等赛前准备工作。

第七条  竞赛程序

竞赛委员会聘请专家组成当年度竞赛的出题组和竞赛评审组。

每年度由竞赛组委会对竞赛日期、竞赛题目、分组情况、评审方式等拟定细则公开发布。

第八条  比赛和评审

竞赛分为物理实验基础知识的笔试和实验操作两部分,笔试成绩占竞赛成绩30%,操作部分占70%,操作部分由评判教师根据选手操作完成情况现场实时打分,赛后公布竞赛结果。

第五章  奖励

第九条  竞赛设立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若干项,获奖比例由竞赛组委会根据竞赛实际情况确定。竞赛委员会向竞赛优胜者颁发获奖证书。选拔一、二等奖获奖选手参加省大学物理实验技能竞赛。

第六章  经费

第十条  经费来源

竞赛常规经费由学校科技竞赛专项拨款,必要时可以接受企业赞助。

第十一条  经费使用

经费主要用于组织宣传费、教师竞赛辅导费、竞赛耗材资料购置费、校内专家评审费等。每年初竞赛组委会制定预算,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第七章  宣传与交流

第十二条  建立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网站,发布相关信息,交流竞赛经验、展示竞赛成果。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修改权归竞赛组织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