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理实验技能竞赛章程(暂行)

信息来源:学院办公室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09-05-08

浙江省物理实验技能竞赛章程(暂行)

(2007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省大学生物理实验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物理实验技能竞赛)是经浙江省大学物理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的一项学科竞赛活动。物理实验技能竞赛由浙江省大学物理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学生自愿参加,每年举办一次。

第二条  物理实验技能竞赛的宗旨是培养大学生的物理实验技能与操作水平;激发学生学习物理的兴趣,培养学生应用物理知识的能力和创新的意识,发展他们的物理实验能力,为培养发掘物理优秀人才,使有物理爱好的学生在物理上获得更好的发展服务;同时促进各高校学生相互切磋交流,达到增进友谊,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物理实验技能竞赛由浙江省大学物理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管理和实施,并设立物理实验技能竞赛委员会,由叶高翔任竞赛委员会主任,王辉、施建青任副主任。

第四条  由浙江省高校大学物理教学指导委员会委派专家负责命题和试卷印制,负责决赛巡视、阅卷,以及考评工作。同时接受各高校对竞赛工作的监督和评议。

第五条  各高校负责各本校的竞赛选拔工作,监督和评议浙江省大学物理教学指导委员会有关物理实验技能竞赛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竞赛程序

第六条  每年12月由浙江省大学物理教学指导委员会委托承办方向各高校发下一年度组织参加物理实验技能竞赛通知。

第七条  各高校负责组织本校学生的初赛选拔与决赛报名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承办单位报送决赛队伍人数。

第八条  参加物理实验技能竞赛决赛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到承办单位参加决赛。

第九条  决赛分理论和实验操作两部分,物理专业和非物理专业分别组队,每队8名参赛选手,2人一组。各项组织工作由竞委会具体负责落实,试卷的阅卷工作由竞委会组织实施。专业组个人、非专业组个人、专业组团队、非专业组团队奖各设一等奖5%、二等奖15%、三等奖25%,其余选手若完成整个竞赛则为成功参赛奖,若学校未获一、二、三等奖并且所派选手均完成赛事则授予组织奖。

第十条  凡参加竞赛违反纪律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奖资格。

第四章  命题及命题原则

第十一条  物理实验技能竞赛的命题以杨述武主编的《普通物理实验》(第三版,共三册,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为基本依据,并在能力上作适当拓展,着重考查学生对普通物理知识的理解和应用物理知识的能力。

第十二条  每年各高校可统一选送若干道试题给浙江省大学物理教学指导委员会,供命题者参考。

第五章  奖励

第十三条  获奖的学生,由浙江省大学物理教学指导委员会颁发获奖证书。

第十四条  团体奖以学校为单位设置,获团体奖的学校由浙江省大学物理教学指导委员会颁发奖状。

第六章  经费

第十五条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和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折价费[1998]224号浙财综[1998]8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收取参赛费。所收参赛费主要用于命题、制卷监考、阅卷、交通等竞赛组织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每年物理实验技能竞赛的时间,由浙江省大学物理教学指导委员会另行通知。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浙江省大学物理教学指导委员会。